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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湖北熙田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公示时间:2023-12-04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6〕31号)、《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》(环发〔2012〕140号)、《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、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》(环发〔2014〕66号)、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鄂政发〔2016〕85号)等政策文件的要求,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,应按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。 湖北熙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宝石山大道与姚家港大道交汇处,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1.62065729°,N30.37227310°,地块地势平坦,土质结构为基岩,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45891.31平方米。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。因此需对该地块进行环境调查工作,明确主要污染物、污染程废和污染范围,为地块项目开展其他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基本数据依据。 第二阶段调查期间,共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井。其中熙田调查地块内设6个土壤点位,地块外设1个土壤对照点。共检测土壤样品25个(污染指标47项);地块上游设1个对照井,下游设2个监测井,共检测地下水样3个(污染指标35项)。通过分析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数据得出如下结论: 1、土壤质量状况 本次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中,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,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不同程度检出。所有检出指标浓度均小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。 2、地下水质量状况 本次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,除浊度外均小于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Ⅲ类限值(浊度满足地下水IV类标准限值),石油类满足《地表水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III类标准。 综上,通过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、人员访谈及现场监测,确认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,相邻区域地块当前及历史对本地块影响较小,湖北熙田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可满足工业用地要求,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详细调查。 附件:《湖北熙田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》 1.湖北熙田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(最终版).p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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